總結性評估
1.1 P.2-P.6全年設三次考試,每次考試前設兩次進展性評估,所佔比例如下:
1.2 P.1全年設兩次考試,學段一設三次評估,不計總分及不排名次。另外兩次考試前設兩次進展性評估,所佔比例如下:
2. 各科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,六十分為及格。
3. 一至四年級視覺藝術、音樂、體育及宗教成績用等級表示:A、B、C、D、E
4. 五、六年級各科考試成績均遵照教育局建議用等級表示:A、B、C、D、E
5. 各科之等級績分範圍如下:
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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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分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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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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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 - 100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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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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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 - 84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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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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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 - 69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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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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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- 59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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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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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- 29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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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五、六年級名次按照教育局建議,以各科比重計算排列。
7. 成績表只顯示全級首四十名學生名次。若學生缺考其中一次測驗或考試,「全期」成績不予排列名次。
進展性評估
1. P2-6每學段正式進展性評估2次,佔中、英、數、常,總分20%。
2. P1全年7次進展性評估。
3. 非正式進展性評估包括學生自評、家長評估、學生互評、老師課堂觀察等,非正式進展性評估不影響測考分數。
4. 全體教師一起規劃、討論、交流、磋商,達成共識;並需要在學校和課室層面,制定相應的評估策略和機制。
5. 老師完成評估後需共同檢討並分析學生的強弱項,並填寫學生考核表現。